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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防工程设施 |
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 国家、省、市根据法律、规定及文件作出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 办理程序
1、 提交资料:
(1) 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说明拆除原因,明确补建或经济补偿等事项)。
(2) 市规划局批准:
①用地红线图;
②总体规划平面图;
(3) 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
以上各种批文均送原件审核,附送复印件存档备案。
2、 办文
(1) 市人防办派人到现场核查,审查拆除方案和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
(2) 市人防办根据具体情况,向申请拆除单位作出可否拆除人防工程的审批决定。
(二) 审批时限
申请拆除人防工程设施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供完整资料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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