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结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国家、省、市根据法律、规定及文件作出的有关具体规定。

 

() 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规定的技术标准试验报告;

4 有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 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 备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市人防办审核、备案;

3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防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 经验收合格,市人防办核发《肇庆市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肇庆市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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