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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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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及行政区域界线划定资料的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2、地名命名、更名。
(1)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市内著名的涉及县(市)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端州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大型建筑物等的命名、更名,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街、巷、住宅小区、建筑物等的命名、更名,由建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一式三份,四至位置图一式三份,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到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5)专业单位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农林牧渔场、风景名胜等名称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以及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局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审批。
3、地名标准化处理。
(1)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凡重名、同音、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的地名,均需进行标准化处理。
(2)批准权限、办理程序与地名命名、更名手续相同。
4、地名咨询服务。凡前来咨询地名工作业务的,均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业务联系:肇庆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科。
联系电话:2281726 联系人:石培林 邹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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