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办审批

1、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经省民政和税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

2)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人员35%以上。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2、申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4)本企业章程;(5)本企业安排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6)企业合法验资证明。

3、审批程序:凡新办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受理民政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查,经地级市民政、税务部门核实后,报省民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批。

以上六至七项业务联系:肇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联系电话:(0758)2272632   联系人:蔡凤标  李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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