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一)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需提交的资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权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技术证书    
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7、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8、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收费标准: 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6、《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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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
 
需提交的资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新造船舶)
2、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技术证书
7、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新建船舶试航除外)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9、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收费标准:1、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净吨及以上船舶400元
2、国籍证书费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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