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需提交的资料:


(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航线运行手册
6、船舶操作手册
7、船舶保养手册
8、维修计划
9、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10、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11、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新型高速客船)
12、船舶技术资料(新型高速客船)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1)国际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
(3)轮机入级证书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2、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沿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3、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4、与国籍申请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三)船舶文书核发
      1、国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7)符合证明副本(如适用)
      2、国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吨位证书
(4)国际载重线证书
(5)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6)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客船安全证书
(9)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12)(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13)(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14)安全管理证书
(15)符合证明副本
(16)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3、申请(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4、申请航海(行)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5、申请轮机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6、申请车钟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7、申请《垃圾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8、申请《货物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9、申请《油类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
10、申请《连续概要记录》,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已填写的由主管机关签发的中英文连续概要记录文件及其电子文档
(3)《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
(4)《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
(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
船舶管理人持"管理协议"、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及上述材料,可以申请《连续概要记录簿》。
11、申请《连续概要记录》变更,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
(2)已填写的针对记载项目发生变化而制定的中英文修正表格副本及其 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l00元;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一般文书收取工本费

办结时限:一般文书当场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1974年SOLAS公约1994年修正案》
2、《73/78防污公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6、《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
10、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

下载材料附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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