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组建项目法人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实施期限等);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批复”;

3、设计报告及图纸一套;

4、其它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0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职能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及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2、有固定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50%,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专业职称人数的5%,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称人数的40%。

3、项目法人应由精业务、善管理、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的人员组成,成员中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指挥工程建设。

4、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能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主办科室:工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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