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位置图;

(2)近期实测地形图(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地形图),比例为1:10000、1:2000(或1:1000,1:500):要求能反映申请用地的位置:并能反映建设项目用地所在位置与水利工程位置;

(3)项目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桩基础平面图;

(4)项目主要建筑物纵横剖面图;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2、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和其他建筑物、设施运行的安全;

3、符合水利工程管理有关要求;

4、不妨碍防汛抢险;

5、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三)主办科室:工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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