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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河道采砂申请表;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3、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
4、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近期实测的项目位置图(1:10000)、实测平面图(1:2000)。
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交申请材料时须交验原件。 收费标准 河道采砂管理费(省委、省政府粤发[1992]16号; 市政府办公室 肇府办函[1998]84号)。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
2、《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市管河道采砂。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3、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三)主办科室:水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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