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书;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书;
6、工程地质报告书;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电子文档软盘);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报告书;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1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书;
1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书;
14、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15、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主要工程量计算书;
17、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8、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按规定勘察、设计需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1、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2、跨行政区域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3、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4、其他专项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2份。 收费标准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粤水政[2004]56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水办[2005]25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1、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
2、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
3、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
4、规模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5、装机1000千瓦(山区500千瓦)及以上的机电排灌工程;
6、重点小型水利工程;
7、新建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
(二)申请条件。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2、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要求编制完成;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为项目法人)提出审批初步设计申请。
(三)主办科室。
1、水利基建科: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
2、机电科:规模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装机1000千瓦(山区500千瓦)及以上的机电排灌工程。
3、水保农水科:重点小型水利工程、新建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
4、市移民办: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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