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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设计报告;
⑶ 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2.初步设计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⑶ 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收费标准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4号)第十条。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的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需单独编报征地移民专题报告。
(二)主办科室:肇庆市移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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