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设计报告;

⑶ 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2.初步设计阶段

⑴ 设计文件中的综合报告;

⑵ 水库淹没影响(或工程占地)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⑶ 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⑷(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二十九条;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4号)第十条。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的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需单独编报征地移民专题报告。

(二)主办科室:肇庆市移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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