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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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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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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申请表(加盖项目单位及项目批准单位的公章正本1份);
(2)批准项目成立的批文(正本1份);
(3)增资项目需提交项目最后一次增资的批文(正本1份);
(4)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5)进口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和项目批准单位公章的正本1份);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8)视项目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委托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委托和授权有关事项的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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