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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全监督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建筑施工平、立面图。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
5、项目经理证及安全员证(原件)。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市安监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监登记,并发出受监通知书。
行政许可依据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3、《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
下载材料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doc
备注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两份;
2、《安监手册》每幢2本;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每幢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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