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全监督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建筑施工平、立面图。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

5、项目经理证及安全员证(原件)。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市安监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监登记,并发出受监通知书。

 

行政许可依据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3、《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

 

下载材料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doc

 

备注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两份;

2、《安监手册》每幢2本;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每幢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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