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生产技术防范产品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地级公安机关申请: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简介

5、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

7、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8、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必须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0、产品照片和说明

1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2、产品售后服务措施

申请销售技防产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

4、单位简介

5、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

6、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7、售后服务措施

8、销售技防产品的许可证、安全认证或登记证(进口技防产品要求有我国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手续)

 

收费标准

 

依照省公安厅有关标准执行

 

承诺时限

 

属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审批的,地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公安厅核准,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完成核准。

属于销售技防产品备案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备案审批工作。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仅用于当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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