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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质量体系文件;
(四)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收费标准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评审组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9条:“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下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令)。
下载材料附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doc
备注
许可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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