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质量体系文件;

(四)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收费标准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评审组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9条:“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下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令)。

 

下载材料附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doc

 

备注

 

许可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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