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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根据“肇安监管[2003]52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按照A4纸装订成册)
1、申领批准书的企业须填交《肇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
(改建、扩建)审批表》或《肇庆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扩建)审批表》,(同时提交本表EXCEL电子表格制成磁盘一张);
2、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书: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
4、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5、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6、企业申请报告: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9、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10、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和“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2、安全管理制度文什;(即是审批表要求的文件)
13、周边1000米或以上重要设施、单位的建筑物示意图及生产或储存场所的方位图(1:500)和总平面图(1:500)。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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