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7、靠、离、系泊方案,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8、过驳水域通航环境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9、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10、过驳船舶油污损害险证明;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还应提交船东责任保障与赔偿责任险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7个工作日(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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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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