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林权证》核发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林地林权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

(3)林权证。

(4)申请变更或抵押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准确。 

(5)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双方签订变更或抵押合同。
 
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制订的标准执行。
 
承诺时限
3个月内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2)《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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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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