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电子版一份;
2.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须出具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0.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剧毒化学晶(氰化物除外)批发企业租赁仓库的,同时需要提供租赁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租赁合同,并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特别提示:
1、申报材料除供查验的证书、证件、文件外,一律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文本。除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外,其他材料按上面所列顺利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封面标题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汇编》。
2、企业申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和申报材料汇编三大部分。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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