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10.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文件(复制件);

    1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复制件);

    12.省、市级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复制件)(2002年3月15日以前设立的企业可暂不提供);

    13、建设规划部门的报建批准书(复制件)

    特别提示:

    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文本。

    2、上述材料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外,其他材料按上面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封面标题为《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汇编》。

    3、企业申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和申报材料汇编三大部分。

    4、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上述证书、证件、文件原件供查验。县(区)安全监管局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依据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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