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零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住所证明;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四)卫生许可证;

(五)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企业所在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对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个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每年实行年检。酒类包括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

申请条件:(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户;(2)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关规定;(3)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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