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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广东省港口经营审批登记表》;
(3)经营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5)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7)证明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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