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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建设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相关部门同意项目立项的有关材料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允许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
(4)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交通部04年第5号公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规划发[1998]677号)第二条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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