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道路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应缴纳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承诺时限
    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明确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年10号令)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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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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