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安公司、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成立保安公司、保安培训机构必须在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具备下列条件的证件(含证书、执照、合同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一、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2、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6、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有从事三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7、国家规定设立公司法人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收费标准

    依照省公安厅有关标准执行

 

承诺时限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含培训机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接受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在10日内提出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设立培训机构的,时间为7日),

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设立培训机构的,时间为20日)。

 

行政许可依据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仅用于当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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