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国税)

 

发票的发售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发票的行为。

 

一、发票发售办理程序

 

(一)《发票领购薄》的核发。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初次购买发票的,由企业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逐级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核发《发票领购薄》。

2.主管税务机关售票窗口根据《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审批情况,核发《发票领购簿》。

 

(二)发票数据鉴定和变更

 

1.发票数据鉴定初次录入,由主管税务机关售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发票领购薄》批准的控购发票种类、数量,录入征管软件系统。

2.发票控购数据的变更,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发票申购表》一式三份,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由售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情况录入征管软件系统。

3.发票发售

各发票用票户根据发票数据鉴定核准的领购发票种类及数量,结合实际用票计划,填写《发票申购表》一式三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售票窗口领购发票。

4.工本费缴库

主管税务机关售票窗口发售发票,采用银行划帐收款方式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划缴国库。

                          

三、纳税人购买发票,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属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副本还必须加盖“已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印戳);

(二)《发票领购簿》;

(三)《发票申购表》;

(四)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首次购买);

(五)一般纳税人必须携带《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管理员资格证》;

(六)初次购买发票的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再次购买发票的,必须办理发票验旧供新手续,方能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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