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取得的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清单。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4.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联或购进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5.收购发票抵扣联;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三)其它要求。

1、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发票存根联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2、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使用《申报扣税凭证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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