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
<一>、办理申请
在肇庆市市区内(包括端州、鼎湖、大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本市城区以外其他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到登记分局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登记分局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填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盖章后发给纳税人;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使用期满后,纳税人应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附同经营地已缴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回登记分局核销;
<三>、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签定的有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提交的合同资料真实;
2、按规定保管、使用上述证明;
3、纳税人外出销售货物的有效期为30日,外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向登记分局重新申请。
七、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后,应向经营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并提交下列资料、证件: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三>、经营地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