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地税)

 

<一>、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经济性质、核算方式、电话号码、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和纳税专用帐户、营业执照号码、邮政投递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二>、办理程序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咨询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交由咨询窗口加具意见后随同下列证件、资料报送税务登记窗口。

 

<三>、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如涉及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类型、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更换《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窗口管理员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切角作废后,领取重新打印的《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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