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三、安全保障措施;四、施工期限;五、修复公路、公路设施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法人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5、具体位置平面图和设计图。

6、管线建设和立项审批文件及其他证明产权的资料。属部队产权的,则要提供上级关于管线建设的指示文件、本单位的证明、代表人军官证等。

 

收费标准

 

    办理该项许可不收费,如因该许可而造成公路或公路设施损坏的,按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文)的标准进行赔偿。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按照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肇价[2004]98号文)的标准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向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作出受理许可决定,并在20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先经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后报上级公路机构决定的路政许可,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公路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下载材料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xls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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