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的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树林的种类和数量;四、安全保障措施;五、时间;六、补种措施);

2、法人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收费标准

 

办理该项许可不收费。如因该许可而造成公路或公路设施损坏的,按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文)的标准进行赔偿。

 

承诺时限

 

    申请人向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作出受理许可决定,并在20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先经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后报上级公路机构决定的路政许可,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公路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下载材料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xls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doc

 

备注

 

由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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