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填写《广东省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申请呈批表》;

2、设置位置平面图;

3、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4、版面设计效果图(包括标明板面材料、尺寸)

5、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场地使用协议。

 

收费标准

 

    办理该项许可不收费。如因该许可而造成公路或公路设施损坏的,按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文)的标准进行赔偿。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按照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肇价[2004]98号文)的标准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向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作出受理许可决定,并在20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先经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后报上级公路机构决定的路政许可,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公路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xls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doc
  非公路标志申请表.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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