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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许可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 申请人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2)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3)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2、 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收费标准
办理该项许可不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路面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承诺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路管理机构作出受理许可决定,并在20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公路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下载材料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xls 广东省超限运输申请表.doc
备注
1、车货总质量在40吨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长度超过18米及宽度超过2.5米的超限车辆,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车货总质量在4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车货总重在10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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