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万亩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列入计划文件,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编制设计报告(如需在汛期施工,需附有工程度汛方案、工程防洪预案);

6、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的工程设计计算书;

7、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1988年6月1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人大1996年12月3日颁布的《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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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受理范围。

万亩以上(含万亩堤围、设防标准二十年一遇洪水堤围)堤围上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和其他需破堤活动的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

(二)申请条件。

1、送审文件完备,工程符合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破堤方案对工程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3、施工组织设计可行及安全渡汛措施得当;

4、根据气象、水情趋势及施工准备情况,破堤时间及复堤时间已确定;

5、落实工程施工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法律责任;

6、具备工程开工条件。

(三)主办科室:工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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