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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万亩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列入计划文件,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编制设计报告(如需在汛期施工,需附有工程度汛方案、工程防洪预案);
6、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的工程设计计算书;
7、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1988年6月1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人大1996年12月3日颁布的《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万亩以上(含万亩堤围、设防标准二十年一遇洪水堤围)堤围上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和其他需破堤活动的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
(二)申请条件。
1、送审文件完备,工程符合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破堤方案对工程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3、施工组织设计可行及安全渡汛措施得当;
4、根据气象、水情趋势及施工准备情况,破堤时间及复堤时间已确定;
5、落实工程施工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法律责任;
6、具备工程开工条件。
(三)主办科室:工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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