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书;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书;

6、工程地质报告书;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电子文档软盘);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报告书;

11、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的)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文件;

12、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书;

1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书;

14、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15、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6、主要工程量计算书;

17、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8、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按规定勘察、设计需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1、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2、跨行政区域的项目,附有关协调文件;

23、涉及军事设施的项目,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4、其他专项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2份。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粤水政[2004]56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水办[2005]25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一)受理范围。

1、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

2、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

3、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

4、规模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5、装机1000千瓦(山区500千瓦)及以上的机电排灌工程;

6、重点小型水利工程;

7、新建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

(二)申请条件。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2、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要求编制完成;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为项目法人)提出审批初步设计申请。

(三)主办科室。

1、水利基建科: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

2、机电科:规模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装机1000千瓦(山区500千瓦)及以上的机电排灌工程。

3、水保农水科:重点小型水利工程、新建坝高30米以上小型水库。

4、市移民办: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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