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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业主申请文件;
2、风景区规划及项目实施计划、可研报告等相关文件;
3、相关证明资料:如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水质检测证明、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4、相关宣传资料:光盘、录像、画册或照片等,介绍风景旅游区有关水工程建筑、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区位优势、开发潜力等;
5、景区经营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规章、办法等;
6、不影响所在及相邻地域当今和长远环境资源的承诺保证。 收费标准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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