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行政许可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业务流程图: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勘查设计文件。
3、资金保函或银行证明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4、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书或肇庆市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5、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及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凭证。
收费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建投资额的4%;
2、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的1‰ 。
承诺时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自2001年7月4日修正)
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的通知》(肇建工字[1998]178号,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5、《关于修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自2000年6月8日起施行)
下载材料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doc
备注
在肇庆市城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