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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一)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1、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及其附件(含建筑要点、市政要点)1份;
3、规划设计方案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包括各层平、立、剖面图,小区综合管线图,并经消防部门审核盖章)4份;重要建筑及临街建筑不少于2个方案,并加送彩色透视图、效果图1份;需送市艺评委审查的提供文本6份及评标意见书1份;
5、肇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供电、文化等)。
(二)调整(变更)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1、申请书1份;
2、原审定方案图1份;
3、新方案图(变更较大的需先征求消防部门意见)4份;
4、方案设计修改说明书1份;
5、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1份;
6、现场照片1份。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代收规划技术费:根据粤价函[2001]300号文重审建筑方案的收费标准为0.6-1.0元/平方米或每宗600-800元。)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时间)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凡公共建筑、大型项目、高层建筑以及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建筑需报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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