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办理新征用地、临时用地业务:
①申请书(一份);
②计划立项批文(原件一份);
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局加具意见并盖章)(各一式二份);
④现状电子地形图(一份);
⑤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
⑥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2、办理申请变更单位名称业务:
①申请书(一份);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各一式二份);
③因建设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消、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而申请改名的,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④土地转让双方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属公开招标拍卖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
⑤原批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原件一式三份)、《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各一份)(法院裁定除外),《国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⑥电子地形图光盘(一个);
⑦计划立项批文(法院裁定除外)(原件一份);
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⑨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3、办理申请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
因遗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等,建设单位申请补发的,建设单位应持申请书及有效的遗失声明(如登西江日报)来我局办理。
4、办理申请重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
①申请书(一份);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各一式二份);
③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一式三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④国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⑤电子地形图光盘(一份);
⑥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⑦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5、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
①申请书(一份);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各一式二份);
③国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④电子地形图光盘(一份);
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⑥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代收控规费: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一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0.40元;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0.46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及需测量队提供的电子地形图的时间)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下载材料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oc 建 设 用 地 申 请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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