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628.191;661.185

GB3548-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合成洗涤剂工业废水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合成洗涤剂企业。
1标准的分级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
2.1氯化法生产每吨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油和脂
化学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0
25.5
2.0
3.4
0.50
0.85
30.0
51.0
200
300
第二级
6~9
25.0
37.5
5.0
7.45
1.2
1.8
50.0
75.0
250
375
2.2裂解法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裂解发生产烷基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油和脂
化学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0
25.5
0.7
1.2
0.5
0.85
9.0
15.3
70
105
第二级
6~9 
25.0
37.5
1.6
2.4
1.2
1.8
20.0
30.0
80
120
2.3由烷基苯生产每吨合成洗涤剂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烷基苯磺酸钠
油和脂
化学需氧量
尾气含尘量
排水量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公斤/吨产品
毫克/标准立方米
立方米/吨产品
级别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2.0
3.4
0.40
0.68
0.30
0.51
3.0
5.1
100.0
170.0
30
45
第二级
6~9
4.0
6.0
0.8
1.2
0.8
1.2
4.0
6.0
100.0
170.0
40
60
3其他规定
3.1表1至表3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时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排水量
排水量是指生产每吨产品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的日产量乘以每吨产品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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