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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
(1983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4年4月1日实施)
UDC628.512:629.113.52
GB 3843-8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柴油车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车及在用车。
本标准不包括海拔1000M以上地区使用的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领取拍照时,按新生产车限值要求,其后按在用车要求。
2允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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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类 别 |
限值,波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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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度 |
新生产车*、进口车 |
≤Rb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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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车 |
≤Rb 6.0 |
* 包括新型车及现生产车。3测量方法
按GB 3846-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瀛、宋乃扬、郄维周、李国香。
本标准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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