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排放标准 |
UDC 628.512:621.436:629.113
GB 3844-83
(1983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4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汽车柴油机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机。
2允许的限值
|
项 目 |
类 别 |
限值, 波许单位 |
|
烟 度 |
新型柴油机、进口汽车柴油机 |
≤Rb 4.0 |
|
|
现生产柴油机 |
≤Rb 4.5 |
3测量方法
按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风、周少俊。
本标准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