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 628.191:661.842.45

GB 4917-85

(1985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5年8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普通过磷酸钙(简称普钙)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普钙生产企业。
1标准的分级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
2、1生产每吨普钙(以100%五氧化二磷计),含氟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含氟废气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干)/: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g(干)/m2
烟囱高度
m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万吨
0.15
0.15
0.05
0.05
>45
1.0-2.7万吨
0.15
0.30
0.05
0.10
>35
<1.0万吨
0.15
1.00
0.05
0.30
>30
新建,改建
扩建厂>45
2、2生产每吨普钙(以100%五氧化二磷计),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废水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可溶性氟化物(以下计)
悬浮物
pH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氟/: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万吨
0.06
0.06
20
20
0.9
0.9
150
150
6-9
1.0-2.7万吨
0.06
0.10
20
20
0.9
1.5
150
200
6-9
<1.0万吨
0.06
0.16
20
30
0.9
2.4
150
300
6-9
2、3生产每吨配料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制粉工艺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矿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g/m3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万吨
风扫磨
0.5
0.5
0.3
0.3
1.0-2.7万吨
风扫磨
0.5
0.5
0.3
0.3
<1.0万吨
风扫磨
雷蒙磨
0.5
0.5
1.0
0.3
0.5
1.0
3其他规定
3、1在普钙生产过程中,含氟废气必须进行洗涤吸收,然后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努力做到逐渐减少氟的散逸量。
3、2普钙厂含氟废水,即使经过处理,也不得排入城镇、工矿或农村集中取水区。
3、3凡磷矿粉碎采用干磨的普钙厂,宜用高效除尘器多级收尘,以减少粉尘的绝对排放量。
3、4普钙厂硫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5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4、1普钙生产厂监测取样点应设在治理装置出口处,每次测定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2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普钙工业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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