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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存折及下列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复印件请自备)
1、非按揭购房:商品房凭买卖合同及购房的发票;二手房凭房地产权证(或缴纳契税的单据及房管部门的收件收据)。
(注:购房合同签定两周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支取账户内的余额,超过时间的暂不能使用,支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房、翻建、大修:(注:以下资料生效日期两周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余额,超过时间的暂不能使用,支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
*建房:凭建设城规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
*翻建、大修: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及施工许可证明和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
3、偿还购房贷款:凭银行的借款合同和本年供楼存折或供楼对账单,每周年申请一次,每年的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还贷本息额,还完贷款本息时止。
注:(1)、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在贷款合同生效日期(供楼)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支取公积金还贷。
(2)、购房两年内首次申请支取可提供已付首期房款发票,一并支取首期房款。
4、离、退休:凭离、退休证。
5、出境定居:提供护照和签证,或户籍迁移证明。
6、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凭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公积金已转到我中心封存户的,还要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以及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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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符合上述1-3项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销户全额支取。
2、支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其身体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支取公积金审批手续的,必须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