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一)五保供养的对象

 

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五保对象的确定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三)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五保供养的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五)五保供养的形式

 

五保供养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1、根据五保对象自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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