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已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情况登记表;

4)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或录用工备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与粤价函[1996]379号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费每套1.5; 劳动合同鉴证每份收费5元。

 

承诺时限

    20份以下的劳动合同,做到随到随办;21--200份劳动合同,2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200份以上的劳动合同,4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优先为边远单位、驻外单位办理鉴证。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自199551日起施行。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下载材料附件

劳动合同鉴证情况登记表

 

  • 附件:劳动合同鉴证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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