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广东省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考核结果通知单原件一份。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2号文件执行。

 

承诺时限

1、本局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下载材料附件

  考核结果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备注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 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经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

 

 

  • 附件:考 核 结 果 表.doc 
  • 附件: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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