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公民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核准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请人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地市级行业协会或者相关单位县团级以上主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思想道德品行、执业年限及执:业纪律方面的书面证明。
(6)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
(7)申请兼职执业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
(8)公安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监察、劳动、卫生、交通、建设、财政、保险、商检、食品药品检验、环保、文物等)委托的相关专业鉴定案例,近五年每年1宗(含目录),以及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的相关专业论著、科研成果(以上复印件一份)。
(9)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初审20天,审批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审批合格10日内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行政许可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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