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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急事急办" |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本市国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四是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急事急办,须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由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并开具加急手续证明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加急证明、受理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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