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服兵役,是指公民因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废,不适应部队紧张的军事生活和担负繁重的军事任务,国家免除他们服现役和预备役的义务。免服兵役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通过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不适合服兵役的,经批准免服现役和预备役;二是预备役人员在服预备役期间,因身体发生变化而不宜继续服预备的,经批准免服预备役;三是军人退出现役时,不适合服兵役的,经批准免服预备役。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